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如何收费?
资金怎么管理?
想要退费怎么办理?
珠海市教育局拟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双减”政策,严防严控“卷钱跑路”“退费难”等现象出现,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珠海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珠海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
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的
缴存、使用、退费、风险管控等
全过程管理措施进行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的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校外教育培训的机构。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实施预收费资金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在主管部门遴选指定的银行范围内,选择确定托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或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
托管银行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监管方式,采用“一课一销”方式或者按约定进度释放资金的方式进行。学员购买培训课程或者服务的费用,直接转入专用存款账户。预收费资金转入专用存款账户即进入监管状态。
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应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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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2月7日-15日(共7个工作日)
反馈方式:
1、在线提交(长按上面二维码进入征求页面提交);
2、电子邮箱:
jyjjgk@zhuhai.gov.cn;
3、书面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邮编:5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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