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澳门新街坊”现正接受商铺租赁申请,欢迎澳门企业及澳门特色店参与进驻,开拓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市场。
结合日前合作区发布的首个专项惠澳政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简称《扶持办法》)(←点击文字查看扶持办法详情),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梳理了横琴“澳门新街坊”商户未来可享受的主要优惠。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租金评估价的70%且最高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同一企业最多可连续补贴36个月。
按照装修费用的70%且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每家企业可获得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商业用房装修补贴分两年拨付,每年拨付补贴金额的 50%。
◆ “澳门特色老店”在合作区首次开店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品牌奖励;
◆ “澳门特色店”和入选“商汇馆”的澳门企业在合作区首次开店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品牌落地奖励。
◆ 对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澳资企业,纳统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 次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50%以上的奖励30万元;
◆ 第三年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增速达到50%以上的奖励30万元;
◆ 同一企业累计给予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在合作区成立的法人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投资人应为澳门居民或者在澳门依法设立且从事经营不少于两年的法人,且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25%。澳门居民和澳门法人的持股方式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但不含股权代持。
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金融业相关政策,由业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承诺自领取补贴之日起,五年内不迁出合作区,不改变在合作区的纳税义务。
申请《扶持办法》补贴时未被列入合作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同一投资人在合作区成立多家澳资企业的,可用该投资人身份认定不超过两家澳资企业申请《扶持办法》规定的补贴和奖励。
横琴“澳门新街坊”为首个在合作区为澳门居民建设的综合民生项目,预计8月竣工验收。
横琴“澳门新街坊”位于合作区的中心位置(港澳大道、天羽道及祥顺路交界),提供约4000个供出售的住宅单位,以及200多个人才房,配套学校、卫生站、长者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并设有约4000个车位的停车场、会所及康体活动场地,有效拓展澳门居民优质生活空间。
横琴“澳门新街坊”设有60个独立铺位,招商范畴涵盖:超巿零售、餐饮、生活服务及家居用品等,以满足服务及便利澳门居民在横琴“澳门新街坊”内日常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