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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即将出炉!珠海将为这部分人群兜底保障
2023/4/1 14:40:31 来源:珠海发布

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

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珠海或又有新规!

 

3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涵盖救助对象与标准、申请与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方式等9个方面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1

 

临时救助对象
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

 

《实施细则》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既突出了急难救助的时效性,又加强了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相互衔接。

 

  • 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住房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年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在本市遭遇急病、火灾等突发和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在救助标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各区可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合理确定区级救助标准,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2

 

急难型救助
可先行救助再补手续

 

为了进一步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实施细则》对于急难型救助,明确可以按照先行救助原则,允许在紧急情况解除后补齐审核审批手续,确保在受助人遭遇急病、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与此同时,对于临时救助金总额不超过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小额救助,《实施细则》明确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3

切实发挥社会救助
兜底保障作用

 

“‘兜底’是临时救助的基本属性,《实施细则》同时兼顾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确保临时救助能兜得住兜得牢。”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明确救助次数、救助金最高限额、救助期限的同时,也规定了可以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变通救助;对于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者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急难型或支出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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