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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珠海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5/12/17 8:51:26 来源:正顺地产

     

        自2015年12月1日起珠海市将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据了解,广东省中山、深圳、广州、顺德四地已正式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
        据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公告显示,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更名为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15年12月1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此前一番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各受理窗口转为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自9月14日中山市颁发广东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以来,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119个县(市、区)在10月14日全部完成不动产职责整合工作,中山、深圳、广州、顺德四地已先后在全市区域内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

       截至11月13日,全省已发放不动产权证书60444本、不动产登记证明63658份,发放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广州市发放不动产权证书8160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0874份;深圳市发放不动产权证书30273本、不动产登记证明42243份;中山市发放不动产权证书22011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0541份。

        广东厅明确,要加快编制《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抓好全省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各地要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进一步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全力抓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要分期分批开展基础数据库建设,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登记软件,充分重视网络连通及信息安全,加快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工作步伐,切实强化作风建设并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和渔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

  •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影响?

       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

  • 原有关职能机关核发的各类产权证是否仍然有效?

       原有关机构发放的各类产权证仍然有效。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原则,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即目前市民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仍然有效,没有变更和交易不用换发新证。

  •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都有哪些?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 哪些不动产权可依法办理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在哪种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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