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2023年
金湾区消委会
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7704件
挽回经济损失616.62万元
3月15日
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金湾区2024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
暨诚信教育活动
在金湾华发商都举行
▼戳视频回顾活动▼
围绕“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明办
区金融服务中心等单位现场摆摊
通过互动游戏、现场咨询等方式
开展消费安全及维权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宣传摊位
食品快检车也开到了现场
向大家科普食安生活小常识
食品快检车
消费升级日益加速
侵权手段花样翻新
令人防不胜防!
参与免费抽奖还要提前充值?
买菜遭遇“鬼秤”?
穿长裤能帮助肝胆排毒?
……
2023年金湾十大
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
有哪些商家被整顿?
群众应该如何“避坑”?
马上来看看案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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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中奖了?
注意后续消费陷阱!
案件详情:
多名群众向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某百货商行店员在街头、广场向群众推广免费抽奖领取礼品的活动,只要扫他们工作证上的二维码就能到店内领取相对应的礼品,群众扫二维码后会显示中奖的页面,被引导到店内,此时方才告知要领取礼品的话需要下载他们的app然后充值相对应的钱,充值后发现退款难。
处理情况:
金湾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处理,金湾区红旗镇某百货商行未在有奖销售前明确公布兑奖条件、中奖概率等信息,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相关规定,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5万元。
消费提示:
街头遇到“中奖”信息请谨慎,避免进入后续消费陷阱。
遭遇“鬼秤”?
赔偿并处罚款!
案件详情:
2023年8月,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平沙镇某水产档使用“鬼秤”。
处理情况:
经检定,该水产档使用的电子秤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者被处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无熄火保护装置?
燃气灶购买需谨慎!
案件详情:
2023年7月,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南水镇南港路某商店销售的14具燃气灶具未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经监督检验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
处理情况:
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和违法所得,处罚款2008元。
消费提示:
国家标准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规定燃气灶应具有熄火保护装置,为保障您家庭的人身财产安全,请购买合格的燃气灶具产品。
长裤可治病?
虚假宣传不可信!
案件详情:
消费者向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金湾区某内衣店经营者在其建立的消费者微信群内,宣称其销售的某品牌长裤具有“疏通肝胆经,帮助肝胆排毒;改善静脉曲张,和下肢关节疼痛,关节寒,关节炎等问题”的作用。
处理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被处罚款10000元。
消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买商品切勿仅看商家的宣传。
口头约定是否成立?
书面协定很重要!
案件详情:
消费者肖某投诉称,2023年12月,其在金湾区一建材商行支付1.2万元,购买铝合金窗。到货后,消费者对品牌和款式不满意,要求退货退款。由于在购买时,消费者和商家未签订书面协议对品牌和款式进行明确的约定,发生争议后,双方各执一词。
处理情况:
接到投诉后,金湾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跟进处理,向双方了解当时购买洽谈的情况,查看了商家进货单、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生产厂家证照等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对部分商品进行退货退款。
消费提示:
该案消费者与商家在交易时,对有关细节未签订书面协议,口头约定又不清晰,因此,责任难以界定。该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明确约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超期不退款?
预付款消费需谨慎!
案件详情:
2023年8月,市民X女士在红旗镇某瑜伽馆消费1500元办理了六节普拉提私教课(一年内有效),市民于2023年11月被商家告知剩余四节私教课已过期不给上课(此前已上了两节课)且不退还相应费用。市民遂投诉,要求商家退还剩余课程费用。
处理情况:
区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瑜伽馆负责人进行沟通,并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退款协议。
消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消费者采取预付式消费时需谨慎,应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对服务项目和质量等进行明确约定。
定金不能退?
要看责任在哪方!
案件详情:
市民X先生在红旗镇某汽车销售服务中心买车,交付定金时约定若是分期付款无法成立,可以无理由立马退定金。后因做不了分期付款,消费者遂申请退定金。但汽车销售服务中心久拖未决,且不再接听消费者电话。市民遂投诉,要求商家退还订金。
处理情况:
接到投诉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并索要相关凭证材料,工作人员现场与被投诉汽车销售服务中心负责人了解情况并组织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退款协议。
消费提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约定退还消费者所付定金,商家不应拒绝。
演唱会门票不可退改?
表演类消费仍需谨慎!
案件详情:
市民周某在2023年9月向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2023年8月初在大麦网购买两张9月中旬的音乐节实名制门票,因个人原因无法前往观看,在8月底找大麦网协商退款,但平台以已售卖即不可退款为由,不做退款处理。
处理情况:
针对退票规则详情里的“时效性”“稀缺性”等问题,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解,经多次与主办方协商沟通,主办方为周某购买的门票进行退款处理。
消费提示:
本案属于票务合同纠纷,稀缺性、时效性并非演出行业独有特性,航空、铁路、旅游业等具有类似特性的行业均有合理退改方案。但演出门票不可退改已成为行业惯例,如果售票平台或主办方仅销售"不退不改"门票,一定程度限制了消费者退换票权利,消费者在购买时还是应该谨慎考虑。
便宜买白酒?
假冒白酒有风险!
案件详情:
2023年7月,群众投诉举报南水镇某商店售卖假冒牛栏山白酒。执法人员会同商标权利人授权委托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鉴定。经鉴定,现场发现该商行内待售的“牛栏山”陈酿酒(42%vol,500ml))156支及“牛栏山”陈酿白酒(52%vol,500ml)32支,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白酒。
处理情况:
经营者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该食品百货商行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上诉侵权的假冒白酒并处罚款。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白酒等食品时,一定不要贪小便宜购买价格明显偏低的产品,注意核对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防伪标识等信息,如发现有问题要保留相关购物票据、商品原物并及时通过12315、12345等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
汽车加油超过标称容量?
检定结果:合格!
案件详情:
珠海某车主在网络平台反映,其驾驶一辆标定50L油箱的私家车在加油站加了54L汽油。这当中是否存在油枪计量偏差?金湾区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和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计量检定人员,对涉事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
处理情况:
经现场检定,加油机误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金湾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向公众发布了检测过程和结果,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
油箱设计额定容量是考虑到燃油的热胀冷缩的特性,规避由于油箱过满带来行驶过程中可能被引燃的隐患,在汽车加油到额定容量后,油箱内还有一定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选择正规加油站进行消费,并注意查看加油机是否贴有检验合格绿标。
希望大家在购物时
能够擦亮双眼
避免上当受骗
下次遇到类似消费纠纷
记得用法律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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