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医保局制定的
《珠海市深化公立医疗机构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具体包括
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实施范围等方面内容。
一起来看看吧!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实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完善采购模式、推进政策协同、强化采购行为监管,逐步构建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推进医用耗材采购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形成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采购市场环境,推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一)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二)阳光公开原则。坚持阳光操作、分类采购、量价挂钩的原则,严格落实采购政策规定,进一步推动医用耗材流通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
(三)遵守采购平台规则。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结算等交易活动遵照采购平台规则开展。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加,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国家、省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推进分类采购。对于省交易平台直接挂网采购品种如国家和省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等,公立医疗机构可直接进行采购。对于平台议价品种,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采购流程,做好采购目录遴选,以不高于平台挂网价格开展议价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以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在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下,实施集团谈判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二)规范特定品种自主采购。省交易平台无企业挂网的短缺品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审批或紧急紧缺品种、未发生实际交易或其他原因致采购困难且临床必需、临床使用量极少等类型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可搜寻生产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年度采购总金额5%范围内自主议价采购,并将相关采购信息及时上传省交易平台保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