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业界资讯 > 地产新闻
“房中房”激增存隐患
2008/1/23 18:25:44 来源:正顺地产
违法装修改建后的“房中房”带来诸多不良后果,市民和新闻媒体都极为关注。在本次省人大代会期间,杨建成等10名人大代表在向大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和完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理》,规范住宅内装饰装修的议案”中,建议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理》进行修订,增加相应内容,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可操作性,以打击住宅内违法装修,改建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
违法改建存在“四宗罪”
珠三角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聚集了众多外来人口,出租屋需求旺盛。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业主和承租人擅自将一套房屋改成多套,配套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形成特殊的“房中房”,赚取更多的租金。以一套较好地段10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为例,如果整套出租,租金约3千元左右,如果改造成5个小套出租,租金就可达5至6千元。这种情况
,珠海也不例外。
违法装修改建后的“群租”带来诸多不良后果,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破坏房屋结构,加速危房形成;二是消防隐患大,安全无保障。“房中房”内电线安装和使用不规范,人口密度大,没有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级为严重;三是侵害群众利益,影响邻里和睦。有的业主在改建.装修时,把卫生间设在楼下住房的厨房.卧室或客厅的上方,严重恶化楼下住客的居住环境,引起邻里纠纷;四是带来治安隐患,相关警情上升。
现行法规处罚力度有限
据了解,现行规范住宅室内装修行为的法律法规是建设部2002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处罚力度有限。例如,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只是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修企业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住宅室内违法装修活动还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建设工程管理条例》以及房屋租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法主体涉及国土房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城管和公安等多个部门,每一个单一的部门均难以彻底整治,客观上容易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委。
从源头上控制违规改建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代表建议:一要对违法装饰装修行为进行定性,二要明确物业管理企业的巡查.告知责任,近一步赋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调查核实.制止和强制拆除的执法权力;三要明确执法程序,制止和查处违法装修行为。现行执法主体涉及多个部门,要明确执法程序和工作程序,实现不同部门之间执法的有效衔接,协同开展整治;四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已经完工的,但危害楼宇安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装饰装修,建议考虑采取停水停电.房屋租凭部门禁止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出租等强制措施。
代表还指出,在修订条例的过程中,要加强调研,加强立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既要考虑到全省的大局和不同区域的差异性,又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从实体和程序上尽量完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