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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599套!珠海这里保障性租赁住房开放申请!申报指南→
2023/5/3 17:45:07 来源:正顺好房

好消息!

鹤洲新区(筹)

新青年城市花园(一期)

保障性租赁住房

拟于2023年4月21日起

对公众开放申请

 

关于公开申请新青年城市花园
(一期)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告

根据鹤洲新区筹备组的工作安排,新青年城市花园(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竣工验收并具备对外配租使用条件,项目房源拟于2023年4月21日起对公众开放申请。

 

为做好项目房源分配管理,我局牵头制定《新青年城市花园(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方案(试行)》(简称“分配方案”),请有意愿提出申请的企业与个人按照《分配方案》内容准备材料,并在房源开放后,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

 

如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径向区住建部门及项目租赁运营单位咨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0756-8687942;项目房源客服中心:0756-8826682)

 

特此通告。

 

附件:新青年城市花园(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方案(试行)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0日

 

有哪些配租对象?

哪些人可以入住?

如何申请?

房源信息是怎样的?

租金/管理费标准是什么?

...

指南来啦!

跟着小编一起看看~

 

01
配租对象

 

(一)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鹤洲新区(筹)范围内注册或经营企业的员工;

(二)鹤洲新区(筹)户籍人员;

(三)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

(四)在满足以上三点配租需求且房源闲置的情况下,配租范围可扩大至珠海市其他区域,且配租对象符合《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住房困难群体;

(五)其他符合配租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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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准入资格

 

新市民、新青年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青年城市花园(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准入条件:

(一)申请人为年龄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鹤洲新区(筹)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能重复受保,即已在本市享受保障性住房福利保障的,不得重复申请。如居住本项目确比原配租住房生活、工作便利的原已配租家庭(个人),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后,可直接调整入住,但租金标准按本项目标准缴纳;

(四)申请人须提供当前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明,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就学证明等。就业职工应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珠海自主创业的,须提供有效的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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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获取意向配租房屋信息后,通过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配租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行实物配租。

 

小编提醒:在珠海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鹤洲保障房直接进入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查询房源具体信息(户型图/面积/地址等)

 

 

04
房源情况

 

新青年城市花园(一期)项目共有保障性租赁住房1599套,房屋配备基本居住的家具电器。本次可供公开配租的房源套数为1599套。

 

图源: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
租金标准

 

根据《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试行)》,按照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的新青年城市花园(一期)项目周边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基准36元/平方米的90%收取,即租金按32.4元/平方米/月。项目租金定期按政府出台的市场租金基准适时进行调整。

 

06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73元/平方米/月,按照项目物业服务采购合同的物业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由承租人直接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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