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珠海房屋市政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
规范举报奖励处理程序,
及时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
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行业生产安全,
珠海拟出台新办法!
一起来关注!
日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奖励办法》明确了
举报范围、奖励标准、
举报方式等内容。
一起来了解!
举报范围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
(五)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安装、拆除告知手续或未检测合格擅自使用的;
(六)深基坑未委托第三方监测擅自开挖的;
(七)未按规定向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
(八)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
(九)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临时设施,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十一)其他未消除《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规定的隐患。
本办法所称一般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或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实际查实的举报案件类型、违法事实及隐患的严重程度,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奖励额度为人民币200元;
(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奖励额度为人民币2000元;
(三)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奖励5000元;较大事故奖励10000元;重大事故及以上奖励20000元。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职人员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含其直系亲属);
(三)因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而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含其亲属)。
(四)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知情者未在第一时间举报,因个人利益关系得不到满足后举报的。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扩大标准或挪作他用。经查实或认定的有效举报,依奖励标准等级按程序予以发放。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要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经查实确属有意诬告被举报对象的,举报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受理程序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实行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和分级受理的原则,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机制,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举报事项后,按照确定的管辖权限,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也可组织相关科室(局属单位)直接进行调查核实。对不属于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具备相应管理职能的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举报地点、举报事项、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匿名举报或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受理核实后不予发放奖励。
目前,《奖励办法》
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