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基本包含了房产证、土地证、林地证的绝大多数内容。
房产证的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其中,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
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房产证、土地证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对于新购房屋等不动产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以及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首要作用在于保护个人产权,买房办证手续更加便捷。
普通百姓买房将不必再多部门来回跑,所有手续都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完成。
我国规定住宅用地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特殊50年),综合用地50年,所以,朋友们关心的问题来了。
这些证件有效期到期后该怎么处理?到期后房子是不是再也不属于自己了呢?
国家的新政规定:不动产登记正式生效,不再纠结土地年限问题,100㎡补交约1560元即可续期!
关于补交年限问题:物权法已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受保护权。
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 ,综合用地50年。
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
举个例子。开发商A在2008年拿到某地块并备案,用 了5年的时间把楼房建好,并于2013年通过竣工验收开始销售。
小C于2014年从开发商A那买了一套商品房,装修后于2015年入住。
那么小C的房屋产权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的,即2008年+70年,也就是说2078年到期。
以此类推,50年、40年的产权也是从开发商拿地备案的时候就开始计算的。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