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贷应专贷专用,
监管银行的选定及考核更严格,
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
……
珠海拟进一步规范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分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与开发贷资金联动监管、完善工作机制三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取使用行为。
《征求意见稿》
都有哪些内容和亮点?
快随小布一起来了解吧!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监管银行的选定及考核,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并以三年为周期组织考核评价,及时淘汰不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管银行,督促监管银行严格按规定履行监管义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预售商品房的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叶秋明/摄
《征求意见稿》对《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中原规定的一个预售许可证可开立三个账户修改为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规定了申请开立预售资金监管房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及对《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的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条件和所需材料进行了补充规定。
《征求意见稿》要求开发企业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时,如预售许可范围内已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套数未达到已办理网签备案套数的三分之二的,除《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已网签备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办理预告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的证明材料。
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
与开发贷资金联动监管
《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发贷应专贷专用,鼓励开发贷的贷款人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根据需要委托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作为开发贷资金监管银行。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拨付监管额度外资金用于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的,应将开发贷资金账户作为收款账户。进一步加强了预售资金与开发贷资金联动监管,更利于预售项目顺利竣工。
完善工作机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启动应急用款方式支取资金和政府接管监管账户的情形,以及人民法院对监管账户内资金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应依法审慎进行。确保出现社会矛盾风险和重大风险隐患时,项目的后续建设不受影响,确保如期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