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6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实施的相关情况。据了解,当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双15”税优惠政策已进入落地实施阶段,琴澳税负逐步趋同。
“双15%”税收优惠政策
两份最新政策分别在开头明确了涉“15%”的优惠条目:
在合作区工作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两项政策又被外界称为“合作区双十五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聂新平表示,相关政策出台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趋同澳门”,通过实施“澳门居民个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加强两地企业、居民的经济往来,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二是“涵养产业”,通过精准匹配“四大重点产业”,并强化实质性运营,吸引企业上岛办公,夯实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基础;
三是“集聚人才”,通过扩容新增“优惠享受群体”,有利于合作区企业延揽境内外高素质人才,增强企业人才竞争力和吸纳就业的能力。
三个“首次”
展露合作区发展方向
1、首次施行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例如:澳门居民阿强仅在合作区受雇,其2021年在合作区取得工资收入26万元澳门币(等值约合22万元人民币),不考虑税收减免情况下,按内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约1.4万元人民币,而在适用政策优惠后,仅需缴纳约2300元人民币,与该部分所得对应的澳门税负一致。
2、首次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新增澳门特色产业
新优惠目录中,第105项“特色文化、旅游、餐饮品牌化与连锁化经营”为新增内容。此次对旅游业门类的拓展,将进一步打开相关行业在合作区的发展空间。
3、首次实行鼓励企业走出去、加速企业资金流动的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例如:合作区某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1年在新加坡成立一家分支机构,当年全年从该分支机构分回营业利润100万元人民币,假设该营业利润在新加坡缴纳企业所得税17万元人民币。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前,需就该分回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8万元人民币;适用税收新政后,该部分分回营业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降低了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分回利润的税收负担。
合作区某企业2021年外购一项专利技术,单位价值为400万元人民币,在税收新政出台前,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即每年仅可抵减所得税款10万元人民币;适用税收新政后,该无形资产全部支出可提前至支出发生当年全部摊销,即当年可抵减所得税款100万元,减少资金占用90万元人民币。
新政策将减轻合作区企业的税负,
进一步凸显合作区人才聚集优势,
让更多企业和人才来合作区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