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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
吴语2004/2/4 11:32:01
您好!请问:我在签商品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时,由对方拿回总公司加盖公章,期间,对方在未知会我方前提下,擅自将交房日期(含装修)改为可延期两个月。这样做,有效吗?按最初补充协议约定本应去年12月交房,如按对方的更改延迟两个月,为2月15日。 去年,我方曾多次询问对方装修情况,对方均以“快了”做为拖辞,最后说,其公司分单元装修,我所在的单元要春节后装修,近期对方通知我,这两天开始装修,而此时对方已换了另外一家装修公司,而此前确认的地砖现以对方统一定版为准,而这段时间装修正逢雨季,潮湿阶段,装修效果肯定受影响,请问我应如何处理?谢谢!
经纪人   2004/2/4 14:42:50
吴语: 您好! 合同的补充协议同样有效,但补充协议也是双方各执一份的。他们应该没有办法更改您所执的一份协议的。 如果他们没能按合同约定执行,您可以找他们协商相关变更条款,而不是他们说了算。如果协商不成,您通过消协或法院上诉的方式保护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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